为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建质函〔2016〕18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省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浙建质安发〔2019〕208号)等文件精神,不断提升建筑工程信息化、智能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高行业监管和服务效能,市住建局发布全面加快宁波市智慧工地建设工作通知。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推广应用信息化管理和物联网智能技术(设备),按照“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目标,构建覆盖“建设主管部门、参建企业、工程项目”三级联动的“智慧工地”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智慧工地”全域覆盖,建成宁波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充分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在现场应用、行业监管、决策分析、多级联动等方面打造宁波市“智慧工地”标杆样板。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规划,有序推进。“智慧工地”建设需要在企业端、项目端、政府端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在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工地”管理平台的基础上,明确“智慧工地”建设标准,制订物联网设备技术指标。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完善智慧工地的发展路径、管理方式和保障机制,有序推进“智慧工地”建设。
(二)整合资源,经济实用。充分考虑企业和项目已经开展的“智慧工地”建设实际情况,在建设标准和技术指标制订时,注重整合利用现有的软件和硬件资源。“智慧工地”管理平台要在已有的行业监管信息化系统基础上,进行整合升级,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三)以点带面,全域覆盖。对“智慧工地”进行分级管理,在满足企业需求和行业监管的基础上,初期以提高“智慧工地”的覆盖率为出发点,逐步拓展功能,避免贪大求全。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和龙头施工企业为突破口,以试点、示范工程提升全市“智慧工地”建设水平和效果。
(四)市场为主,开放创新。企业是“智慧工地”应用的主体,要注重激发市场活力,以企业需求和行业监管为导向,强化“智慧工地”建设的开放性、实用性和创新性,充分发挥信息化的引领和支撑作用,驱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升行业监管效能与企业管理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一)建设宁波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
按照“大平台、大整合、模块化”的集约化建设思路,依托现有信息化系统,通过整合改造、功能提升、数据汇集,建成全市统一的“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包含一系列子系统:安全质量监管子系统、实名制管理子系统、远程视频监控子系统、起重机械管理子系统、环境监测子系统、危大工程监管子系统、检测监管子系统、信用评价管理子系统、协同指挥子系统等,应用对象涵盖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各子系统的数据互相联通,系统数据接口对企业免费开放,实现数据实时传输。
(二)“智慧工地”分级管理
根据工程项目管理的智慧化功能应用情况,将宁波市“智慧工地”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1、一星级“智慧工地”:应具备远程视频监控、人员实名制管理、扬尘噪声监测、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4项应用。
2、二星级“智慧工地”:应具备远程视频监控、人员实名制管理、扬尘噪声监测、工资专用账户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监控、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等7项应用。
3、三星级“智慧工地”:应具备远程视频监控、人员实名制管理、扬尘噪声监测、工资专用账户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监控、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施工用电用水监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BIM施工、政府协同联动等11项应用。
“智慧工地”分级根据年度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星级评定可结合宁波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一并开展。工程项目如有其它智慧应用,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智慧工地”星级。
(三)分阶段推进“智慧工地”建设
1、扩面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
开展“智慧工地”建设调研,研究相关技术标准,制订宁波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建设方案。召开现场会,全面推进“智慧工地”建设,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年底之前,参加宁波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的项目,以及各地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或5000万造价以上新开工工程均达到一星级“智慧工地”标准。
2、提质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
初步完成宁波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建设,发布相关技术标准和数据接口,平台经试运行后,新建项目接入平台进行智慧化监管。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智慧工地”建设,全市范围内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2000万以上新开工工程应达到一星级“智慧工地”标准,其中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造价2亿以上的新开工工程,应达到两星级“智慧工地”标准,鼓励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三星级“智慧工地”,进一步提升“智慧工地”建设的质量。
3、增效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
全面完成宁波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建设,发布相关技术标准和数据接口,新建项目全部接入平台进行智慧化监管。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智慧工地”基本全覆盖,全市范围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亿以上新开工工程应达到两星级“智慧工地”标准,市本级、各地应有至少5%的新开工工程达到三星级“智慧工地”标准,确保“智慧工地”建设在企业项目管理和政府行业监管方面取得实际效果。
(四)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参建企业是“智慧工地”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保障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制订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划。施工单位要认真执行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划,费用从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列支,选购满足要求的物联网设备,强化各类设备运行维护保障。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智慧工地”建设,有效应用于施工现场实际管理。
市住建局负责开发宁波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制订统一技术标准和政策规定,对各地“智慧工地”建设情况进行年度督查。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好主体责任,将“智慧工地”建设纳入日常质量安全监管内容,确保“智慧工地”建设全面快速推进。在宁波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开发完成之前,各地视频监控、扬尘监测等数据共享按照原规定执行,管理平台开发完成后公布统一技术标准和数据接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智慧工地”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智慧工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方案,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抓好落实,推动“智慧工地”建设走深走实。
(二)强化政策激励。各地住建部门要将“智慧工地”建设情况作为项目评优评先的条件,在各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等评审推荐时,应优先考虑完成二星级和三星级“智慧工地”建设的项目,提升企业创建的积极性。
(三)强化督导落实。推进过程中,市住建局将加强对各地“智慧工地”推进情况的检查和督导,做好“智慧工地”的宣传推广,为“智慧工地”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智慧工地”建设推进过程中,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执行廉政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向企业和项目推荐、推销或指定“智慧工地”产品和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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